2025第四届渝剑杯重庆剑道公开赛规程![]() 2025第四届“渝剑杯”重庆剑道公开赛规程一、宗旨: 1. 推广剑道文化,普及发展剑道运动,加强各地剑友间的交流,提升中国剑道运动的竞技水平; 2. 为西南地区儿童剑道练习者提供参赛和展示的平台,推动西南地区儿童剑道的发展; 3. 为重庆周边乃至中国西南地区友好团体提供参赛机会,增进友谊,增加团体凝聚力。 二、参赛单位: (一) 中国大陆地区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剑道团体、个人。 (二) 港、澳、台、和海外各地区有意愿参加的剑道团体、个人。 (三) 其他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并邀请的剑道团体、个人。 三、 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:2025年10月7日(周二) 比赛地点: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 雍江艺庭会所篮球馆 活动流程:
※ 以上活动安排可能根据当天情况有所变动,以保证大会顺利完成为重。 四、竞赛组别及比赛项目: (一)竞赛组别 1. 男子组:14 岁或以上(2011年10月7日或以前出生的选手); 2. 女子组:14 岁或以上(2011年 10月7日或以前出生的选手); 3. 儿童组:14岁以下; ※未满 18 周岁的选手应出具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证明后才能参赛。 ※※儿童组分组方式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而定。 (二)比赛项目 1. 儿童无护具组(不分男女) 2. 儿童B组(不分男女) 3. 儿童A组(不分男女) 4. 女子C组(无段新人组)(不得使用二刀及上段) 5. 女子B组(上限二段)(不得使用二刀) 6. 女子A组(选手段位无限制) 7. 男子D组(无段新人组)(不得使用二刀及上段) 8. 男子C组(上限二段)(不得使用二刀) 9. 男子B组(上限三段)(不得使用二刀) 10. 男子A组(选手段位无限制) 11. 女子团体赛(三人制) 12. 男子团体赛(五人制) 五、参加办法: (一)儿童无护具组、儿童A/B组(不分男女) 1. 儿童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儿童组不根据选手性别分组,男女同赛; 3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4. 参赛选手为 4 至 13 岁(2012年10 月 8 日 至 2021年 10 月 7日出生的选手); 5. 儿童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6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7. 报名参加儿童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。 8. 本组别选手不可使用二刀或上段。 (二)女子C组 1. 女子C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3. 女子C组参赛选手为无段之剑道选手; 4. 女子C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5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6. 报名参加女子C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; 7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8. 本组别选手不可使用二刀或上段。 9. 往届“渝剑杯”本组冠、亚军选手不得参加本组别。 (三)女子B组 1. 女子B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3. 女子B组参赛选手剑道段位为二段或二段以下(含无段); 4. 女子B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5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6. 报名参加女子B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; 7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8.本组别选手不可使用二刀。 9. 往届“渝剑杯”本组冠、亚军选手不得参加本组别。 (四)女子A组 1. 女子A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3. 女子A组对参赛选手的段位无限制; 5. 女子A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6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7. 报名参加女子A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; 8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9. 往届“渝剑杯”本组冠、亚军选手不得参加本组别。 (五)男子D组 1. 男子D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3. 男子D组参赛选手为无段之剑道选手; 4. 男子D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5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6. 报名参加男子D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; 7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8.本组别选手不可使用二刀或上段。 9. 往届“渝剑杯”本组冠、亚军选手不得参加本组别。 (六)男子C组 1. 男子C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3. 男子C组参赛选手剑道段位为二段或二段以下(含无段); 4. 男子C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5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6. 报名参加男子C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; 7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8.本组别选手不可使用二刀。 9. 往届“渝剑杯”本组冠、亚军选手不得参加本组别。 (七)男子B组 1. 男子B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3. 男子B组参赛选手剑道段位为三段或三段以下(含无段); 4. 男子B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5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6. 报名参加男子B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; 7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8.本组别选手不可使用二刀。 9. 往届“渝剑杯”本组冠、亚军选手不得参加本组别。 (八)男子A组 1. 男子A组对参加人数没有限制; 2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3. 男子A组对参赛选手的段位无限制; 5. 男子A组对参赛选手的国籍没有限制; 6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7. 报名参加男子A组的选手不得报名参加其它组别; 8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9. 往届“渝剑杯”本组冠、亚军选手不得参加本组别。 (九)女子团体赛(三人制) 1. 每个参赛团体报名参加团体赛的队伍数不限; 2. 每支队伍最多可以登记 3名队员和 1 名候补; 3. 一支队伍必须有至少 2名队员才能报名参加团体赛; 4. 允许参赛人数不够的俱乐部(团体)与其它团体组成联队参赛并提前向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。(临近区域优先并不超过两个以上的团体,); 5. 比赛对选手的级位(段位)没有限制; 6. 参赛选手人数不足,赛会实行委员会将为其编联队; 7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 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8. 国内剑道团体原则上每个参赛队外籍人士参赛不超过一名(不包括港澳台之选手); 9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。 (十)男子团体赛(五人制) 1. 每个参赛团体报名参加团体赛的队伍数不限; 2. 每支队伍最多可以登记5 名队员和 2 名候补; 3. 一支队伍必须有至少 3名队员才能报名参加团体赛; 4. 允许参赛人数不够的俱乐部(团体)与其它团体组成联队参赛并提前向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。(临近区域优先并不超过两个以上的团体); 5. 比赛对选手的级位(段位)没有限制; 6. 参赛选手人数不足,赛会实行委员会将为其编联队; 7. 如果报名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,俱乐部(团体)可以在大会开始前一天向大会检录处提出,并补充推荐一名替补选手。如没有在大会开始前提出,大会开始后将视其为弃权; 8. 国内剑道团体原则上每个参赛队外籍人士参赛不超过一名(不包括港澳台之选手); 9. 一名参赛选手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或多个城市(地区),俱乐部(团体)参赛,或以他人名义参赛; 六、竞赛办法: (一)采用FIK比赛规则。 (二)儿童无护具组(判定) 1. 预赛采取小组循环赛制,决赛为单败淘汰赛制; 2. 比赛采用“判定(HANTEI)”决定结果; 3. 儿童组单个比赛动作时间限制为最长 2 分钟(停表); 4. 比赛内容: 初赛: (1)前进后退滑步正面素振 10 次; (2)跳跃素振 10 次; 决赛: (1)一足一刀大动作击面 4 次(自备元立、打击后穿越); (2)一足一刀大动作击胴 4 次(自备元立、打击后穿越); 5. 参加儿童无护具组的选手请自备元立/陪练老师。 (三)儿童A/B组(决赛2分钟延长,其余2分钟判定) 1. 预采小组循环赛制; 2. 比赛为“三本胜负(SANBON SHOUBU)”; 3. 儿童组小组循环赛、淘汰赛及奖牌赛中时间皆为 2 分钟(停表); 4. 儿童组小组循环赛、淘汰赛及半决赛中,如比赛结束时双方得分相同、或互不得分,比赛则采用“判定(HANTEI)”决定结果。 5.儿童组决赛中,如比赛结束时双方得分相同、或互不得分,比赛则采用加时赛,以“一本胜负(IPPON SHOUBU)”决定结果。 (四)男子D组、女子C组比赛(全部3分钟延长) 1. 小组赛采取循环赛制;淘汰赛及奖牌赛均采取单败淘汰赛制; 2. 比赛为“三本胜负(SANBON SHOUBU)”; 3. 小组赛、淘汰赛、奖牌赛时间皆为 3 分钟(停表) 4. 小组赛、淘汰赛及奖牌赛中,如比赛结束时双方得分相同、或互不得分,比赛则采用加时赛,以“一本胜负(IPPON SHOUBU)”决定结果。 (五)男子A/B/C组、女子A/B组比赛(全部3分钟延长) 1. 预采取单败淘汰赛制; 2. 比赛为“三本胜负(SANBON SHOUBU)”; 3. 小组赛、淘汰赛、淘汰赛时间皆为 3 分钟(停表) 4. 小组赛、淘汰赛及奖牌赛中,如比赛结束时双方得分相同、或互不得分,比赛则采用加时赛,以“一本胜负(IPPON SHOUBU)”决定结果。 (六)女子团体赛(三人制) 1. 团体赛预采取小组赛及单败淘汰赛制; 2. 团体比赛以“胜者多数法”决定胜负; 3. 比赛为“三本胜负(SANBON SHOUBU)”; 4. 团体赛所有比赛时间为每局 3 分钟(停表); 5. 如果叁赛队只有 2 名;出场顺序为”先锋(SENPO)、大将(TAISHO)”; 7. 每轮比赛前均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顺序,提交后上场顺序和人选不得更改,擅自更改方无论比赛是否已进行或结束都以失格论处; 8. 男子不得报名参加女子赛。 (七)男子团体赛(五人制) 1. 团体赛预采取小组赛及单败淘汰赛制; 2. 团体比赛以“胜者多数法”决定胜负; 3. 比赛为“三本胜负(SANBON SHOUBU)”; 4. 团体赛所有比赛时间为每局 3 分钟(停表); 5. 如果叁赛队只有 3 名;出场顺序为”先锋(SENPO)、中坚(CHUMKEN)、大将(TAISHO)”; 6. 如果叁赛队只有 4 名;出场顺序为”先锋(SENPO)、中坚(CHUMKEN)、副将(FUKUSHO)、大将(TAISHO)”; 7. 每轮比赛前均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顺序,提交后上场顺序和人选不得更改,擅自更改方无论比赛是否已进行或结束都以失格论处; 9. 女子不得报名参加男子赛。 七、抽签: 本次公开赛将采用公开抽签法。 八、取名次与奖励: (一)个人赛奖励前 3 名(含并列第 3 名),并颁发奖牌和证书; (二)团体赛奖励前 3 名(含并列第 3 名),并颁发奖杯、奖牌和证书; (三)视具体情况设飞鹰奖(敢斗奖),明镜奖(大会优秀选手奖),并颁发奖牌和证书。 九、其它规定: 1、参赛选手必须使用符合FIK标准的道服、竹剑及护具等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它非标准的装备,须取得赛会实行委员会的认证方可使用。 2、竹刀检查:赛事组委会将在21日早上对参加当日比赛选手的竹刀进行检查,合格之竹刀将会以印章和贴纸标示。根据FIK比赛规则,裁判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现选手使用竹刀未经检验,未带标识,可取消该选手比赛资格和成绩,请留意。 3、本次大会鼓励选手自备红白带,并由参赛⼈员自行绑缚,请选⼿注意⾃⼰的赛程并在提前三场比赛时穿好护具绑好红白带,以准备上场。如无红白带者,大会现场将为各位选手准备红白带(用后收回)。 4、如轮到本⼈赛事,其人久候不至,经主裁判三次提⽰还未能上场者,主裁判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 十、裁判: (一)比赛裁判由赛会实行委员会指派; (二)赛会实行委员会欢迎各团体持有剑道三段及以上者担当义务裁判。 十一、报名及报到: (一)报名:请参赛各队在9 月 30日(星期二 )前将参赛报名表寄至主办单位。 (二)请采用电子邮件报名(报名邮箱:kendo023@163.com); (二)本次大会接受团体和个人报名; (四)报到:请参赛各团体和个人于10 月 6 日到大会报到; (五)参赛运动员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,一旦在比赛出现意外伤害事故,组委会会采取相应急救措施,但不承担法律责任。 注:对没有在截止日期之内报名,但又有意愿参加比赛者,除在现场收取相应参加费外,将同时加收100 元/人的管理费。 十二、经费和住宿: (一)各队参赛经费自理; (二)本次大会的参赛费用为儿童组250元/人,男、女子350元/人(参赛费、参赛当日午餐、参赛纪念品)。 请在提交报名表时一同提交。 (三)推荐酒店:赛前半个月推荐。 ※由于活动安排需要,如取消报名,相关费用无法退还,敬请谅解。 ※本次赛事、为了杜绝保险的漏报,赛事委员会将不再统一为参赛选手购买参赛人生意外保险,请各参赛选手自行网络购买,如未能按时购买者视为放弃购买保险,且造成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。 参赛费在报名时由道馆负责人统一收取并提交给:2025第四届“渝剑杯”重庆剑道公开赛赛事实行委员会,收款帐号: 支付宝/微信:13193062585 丁可 汇至微信、支付宝请备注缴款单位名称和缴费理由。 十三、注意事项 (一)赛事管理 1、本次大会严格实行赛场管理制度,比赛区域仅限参赛选手,领队,裁判及大会工作人员通行; 2、本次大会严格实行赛程时间管理,非大会原因而缺席的团体或选手,即视为弃权;各项比赛开始前,预留1分钟等待,超时未就位的即视为弃权; 3、本次大会除开赛前例行检查选手器材外,大会还将随机检查参赛选手的比赛器材,如有违反比赛规定的,将依据有关条例处罚; 4、如有出现非剑道运动的暴力行为,经裁判沟通以后,裁判主任、裁判长有权取消实施暴力行为选手的比赛资格。 (二)领队制度 1. 大会强烈建议各团体设立专职领队 1-2 名,以配合赛程正确引导本队选手顺利参赛; 2.大会赛事事宜、比赛规则解释、午餐认领、选手出场、事务协调、段位审查未通过者退款等相关工作,将直接与各团体领队联络,并且大会不对除领队外的个人进行上述相关事宜的解释、实施和协调工作; (三)其它 1.各团体物品请自行妥善保存,大会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; 2.比赛进行过程中,各单位团体应有各自的领队负责管理、引导,大会不承担各单位团体人员、物品的相关安全、管理等责任。 十三、未尽事宜 由赛会实行委员会另行通知。 ※赛会实行委员会保留对任何选手、裁判及工作人员申请的最终决定权。 ※赛会实行委员会保留就上述条款的修定及最终解释权。 2025第四届“渝剑杯”重庆剑道公开赛 联系人:丁可 电 话 /微信:13193062585 电子邮箱:kendo023@163.com |